
最高法院最近在《艾姆斯诉俄亥俄州青年服务部案》中的裁决并未占据头条新闻——但它本该如此。在一项一致裁决中,法院悄然拆除了一个扭曲民权法数十年的法律虚构。而没有人预料到的转折是,该意见由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撰写,她是法院中的进步派偶像。
艾姆斯案的核心是一个很少有美国人意识到需要提出的问题:法律面前平等能否与不平等的法律标准共存?“2019年,艾姆斯——一位直女白人女性——参加面试一个新设立的管理职位,但被拒绝,该职位反而给了女同性恋者。几天后,她被降职,她的旧职位由一名同性恋男性填补,艾姆斯声称此人远不如自己胜任。她提起诉讼,声称第七章保护任何人免受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无论是多数群体还是少数群体。”
多年来,一些下级法院对所谓的多数群体原告(通常是白人、男性或异性恋者)施加‘背景情况’要求,迫使他们提供额外证据来证明就业歧视。换句话说,除非他们能证明雇主有歧视他们这类人的‘历史’,否则他们的诉讼请求往往在萌芽阶段就被扼杀。
这不是公平。这是合法化的偏见。
然而,在DEI(多样性、公平与包容)时代,这竟被视为民权。艾姆斯案所做的——杰克逊的意见所肯定的——是恢复《民权法案》第七章的原始意图:保护每个人免受歧视,而不仅仅是少数受偏爱的人。作为一个黑人保守派,我来自一个经历过奴隶制、吉姆·克劳法和红线政策的社区。请相信我——尽管自由派叙事常如此假设——我绝对希望我的社区得到最好的发展。我看到黑人律师、黑人医生和黑人CEO时感到高兴。但我们不能通过反向使用歧视策略来实现这一目标。那不是正义——而是复仇。这也不是关于‘体面政治’。而是关于真正的平等,正如民权运动所设想的:公平的机会、获得机遇的途径、努力工作,也许再加上一点运气。这就是公式。
这项裁决很重要。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某个时候,我们开始混淆正义与复仇。我们不再相信公平竞争的环境,而是开始假装唯一的出路是系统性地、体制性地且无限期地倾斜天平。
DEI官僚们称其为公平。但这只是披着友好外衣的歧视。
令人震惊的是,这种心态不仅深入到招聘决策中,还渗透到了法律本身。在已被推翻的‘背景情况’测试下,雇主可以从事公然不公平的做法,只要结果看起来进步。即使你有正当理由解雇某人——表现不佳、缺乏资格——如果他们属于正确的群体且有一个看似合理的故事,法院通常认为这足以推进歧视索赔。
想象一下,你不是因为做了什么而受到惩罚,而是因为你的身份表象。那不是正义。那是制度化的替罪羊。
大多数美国人,无论种族,都没有意识到我们已经偏离民权运动的理想有多远。1964年《民权法案》从来不是要用一个种族等级取代另一个。它关乎平等——真正的平等。个人尊严。结束国家认可的偏袒。
它不是关于强加配额或让雇主基于肤色、性取向或身份群体清单而内疚地招聘。而是关于结束所有形式的歧视——而不是将它们重新包装成‘反种族主义’。
明确地说,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忽视不公正。差距确实存在。历史创伤并未消失。但公平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抛弃才干或个性。如果有人因贫穷、地理位置或逆境而缺乏机会,帮助他们——是的。使用收入、邮政编码或教育背景作为不利条件的指标。针对被忽视的群体开展外联工作。让人们有机会凭才干竞争。
但这不是DEI已经变成的样子。如今的多元化政权将种族身份视为美德和受害者的代名词。这是一种痴迷于群体结果而非个人故事的世界观。结果是一个卡夫卡式的体系,其中一些人因出生在‘错误’群体而受到惩罚。
我们在精英大学招生中看到这一点,那里的弱势白人或亚裔学生被来自‘代表性不足’群体的更富裕同龄人超越。我们在企业招聘中看到这一点,种族配额被美化为‘基准’,中层管理者被告知肤色可以作为简历加分项。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了——谢天谢地,这是最后一次——在法庭上,白人原告被迫首先证明他们值得正义。
这就是艾姆斯案终止的。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技术细节,而是一种道德失败。
杰克逊大法官值得称赞。尽管她支持进步事业,但她在艾姆斯案中的意见肯定了比政治更深层的东西:法律不能通过使正义取决于身份来提供正义。她似乎比当今许多自由派更理解,你不能通过翻篇来修复歧视。你不能通过反向制度化来结束偏见。
现在需要的是勇气,将这一原则远远扩展到法庭之外。大学、公司、媒体机构和政治机构必须意识到,真正的公平不能通过偏袒一些人来牺牲他人来实现。真正的包容发生在个人基于其才干、努力和潜力而非种族证书被评判之时。
最初的民权愿景不是一个按肤色分类的掠夺体系。它是激进的,恰恰因为它将所有美国人视为道德上的平等者。这一愿景已被新一代种族管理者劫持,他们将每一个不平衡视为不公正,将每一个不平等的结果视为压迫的证据。
但随着这项裁决,潮流可能终于转向。最高法院——而且是一致裁决——发出了一个信息:法律不是管理怨恨的工具。它是所有人的盾牌。即使是那些不时髦的人。即使是多数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