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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具俊表要求暂停朴槿惠案认罪要求

检察长具俊表要求暂停朴槿惠案认罪要求

代理检察总长具滋贤于12日以“不当要求自白”等理由,要求法务部对调查“双铃对朝汇款案”的仁川地方检察厅副部级检察官朴相龙处以两个月停职处分。对此,法律界普遍持怀疑态度,质疑要求嫌疑人供述是否足以构成惩戒事由。

天安支厅副部级检察官安美贤于12日即朴相龙惩戒申请提交当天,在脸书上发文称:“我就是一名用食物‘要供’的检察官。”她描述了一起案件:一名青少年罪犯偷窃珠宝店价值1200万韩元的金手镯后逃逸。“尽管监控录像清晰拍下了犯罪过程,嫌疑人仍矢口否认,”她说,“我问少年:‘监控都拍到了,你否认的话法官会怎么想?’嫌疑人听后便认罪了。从这层意思上说,我也在‘要供’。”

她补充道:“2014年,一名诈骗案嫌疑人要求吃糖醋肉。我不好直接拒绝,心想拘留所也不会给吃这些,就自掏腰包点了餐。”安美贤指出:“我提供了食物,但嫌疑人并未招供。”

这一论点暗示,仅因朴相龙向嫌疑人提供紫菜包饭和咖啡等食物就对其进行惩戒难以成立,因为检察官在调查中常会尝试获取供词或允许外卖食品进入。

然而,批评者认为,以“调查无关案件”施压辩护律师或提供过度会面便利才是问题所在。大检察厅指出,朴相龙与京畿道前副知事李华泳的前律师徐敏硕沟通时,曾要求李华泳作出特定供述;此外,他还未经正当理由向双铃关联人员提供会面便利。

律师梁洪硕在脸书上写道:“大检察厅将朴相龙通过辩护律师逼迫特定陈述的行为轻描淡写为‘要求自白’,扭曲了事实本质。”他指出:“要求自白固然有问题,但逼迫特定陈述更为严重。虽然这类手段可能常见,但绝不可接受。”

他补充道:“依我看,朴相龙与徐敏硕的对话越了界。如果检察官容忍这种做法,就不应被赋予调查权。”梁洪硕强调:“以便利会面换取特定陈述是严重问题,而双铃员工频繁出入本身就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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