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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起国家启动战略石油储备置换机制

政府决定从四月起实施"战略石油储备置换机制",将战略储备油出借给炼油企业,待企业在海外获取的替代原油到港后再行归还。面对中东战事持续导致的原油供应中断,此举旨在尽可能延迟释放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同时激励炼油企业积极寻求替代货源。产业通商资源部资源安保室长梁基旭在

四月起国家启动战略石油储备置换机制

政府决定从四月起实施”战略石油储备置换机制”,将战略储备油出借给炼油企业,待企业在海外获取的替代原油到港后再行归还。面对中东战事持续导致的原油供应中断,此举旨在尽可能延迟释放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同时激励炼油企业积极寻求替代货源。

产业通商资源部资源安保室长梁基旭在31日中东局势应对本部简报会上表示:”该机制的核心目标是避免战略储备油出借后长期滞留于民间领域,并促使炼油企业更主动地开拓替代供应渠道。”

战略石油储备置换机制实质上是政府储备油与企业海外替代原油的互换操作。以阿联酋富查伊拉港装载的油轮为例,其抵达韩国约需25天航程。在此期间,政府将先行释放战略储备油;待替代原油到港后,韩国石油公社将予以回收并重新注入储备设施。

SK能源、GS加德士、S-OIL和HD现代石油银行等国内四大炼油企业均已参与前期需求调研,4-5月置换需求量预计突破2000万桶。该机制暂定运行两个月(4月至5月),经产业部长官批准后可逐月延期。

结算采用”基础租赁费+油种价差”模式,于每月末进行。若企业归还油种与政府储备油(中东产)一致,仅需支付租赁费;若油种不同,则需额外补足当月中东原油现货均价与企业实际采购价的差额。政府不承担任何补贴成本。但对炼油企业而言,既能使用市场上高价难求的中东原油,又能填补替代原油到港前的数十天空窗期,实属双赢之举。

梁室长解读道:”企业可通过该机制获得市场上即便高价也难以购得的中东原油,再以其置换其他渠道货源,从而实现更高效的设备运转。”

政府计划将置换机制与国际能源署协议下的战略油释放相结合,统筹管理至6月底的原油供应。根据国际能源署协议,释放义务截止期为6月9日,政府拟于4月末至5月期间与炼油企业协商具体释放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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